发布时间:2024-11-22 07:00:02 来源: sp202411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有关“地中海贫血”的规定。图片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李玉收到的体检结果告知书。受访者供图
梁禄暖诉厦门市中医院的法院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2003年,25岁的张先著因携带乙肝病毒被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拒录,后以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状告芜湖市人事局,发起“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此案判决后,2005年,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体检标准》),对此前各地公务员录用中良莠不齐的体检标准进行了统一,修订了其中不科学的规定,特别是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录用作了重新表述。
此后二十余年间,《体检标准》作为国家颁布的标准性文件,被我国多数企事业单位广泛参照,已然成为入职体检录用的示范性文件。但随着社会文化和医学技术发展,该标准逐渐遇到新情况,全国各地出现多起因“入职体检标准争议”而引发的考生诉讼案件。
多位学者认为,相较于社会发展进程,《体检标准》部分条款已存有滞后性。过去几年,有关修订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提案在全国两会中被反复提出,有关部门对此给予了正面回应,并表示已开展相关调研。
不同省份标准不同
2023年,经过两年备考,32岁的李玉终于“上岸”考取了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小学教师编制。没高兴太久,一则体检不合格通知摆在她面前。
“地中海贫血,我万万没想到是因为这个问题。”李玉说。
过去多年,她一直在教培行业做代课老师,没感到身体有任何异常。2017年,她在婚检时得知自己是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后一年备孕,她专门前往医院问询,医生告诉她:“这是出生便在基因里携带的,没有问题,也不需要干预治疗。”
后来她和丈夫生下3个健康的孩子,入职体检前,她特地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其中第三条写着:“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她又向医生询问是否会有影响,医生回复:“不会影响,没事,教育局不会看这个。”
因此,她放心如实写下病史,没想到却因此被挡于入职门槛之外。她找到医生投诉,结果医生也比较惊讶,“因为他自己就是地贫患者,他认识的很多人都是地贫基因携带者,而他们都可以正常工作。”李玉说。
她找到思明区教育局,对方回应是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依规办事”。但在此前,她通过了同样是依据此标准考核的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并且由思明区教育局颁发了教师资格证书。“所以怎么会一个标准出现两种结果?”李玉不解。
她继续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问询,对方给出的回复是:“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而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中,有关“贫血”的条文解释中写道:“除某些原因造成的缺铁性贫血外,往往难以彻底治愈,属体检不合格。”
可李玉了解到,广东和广西两省(区),曾分别于2010年和2024年4月针对其省内事业单位发布专项体检标准,在血液系统疾病中对地中海贫血作出放宽录用规定。
比如,在最新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地中海贫血(地贫基因携带者、静止型、轻型)且血红蛋白高于90g/L,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可给予合格。”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血液内科副主任刘容容参与了本次广西地区事业单位体检标准的修订工作,她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介绍,过去几年,有关放宽“地中海贫血”患者入职门槛的诉求,一直被各界持续讨论。
她表示,地中海贫血是人类最常见的单基因遗传病之一,我国地中海贫血的基因携带率大约为8%,其中南方10省属于地贫高发区,广西“α地贫”的基因携带率高达18%-20%,“大约每5个人里就有一个可能是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
目前,在我国对中重型地中海贫血的大力防控下,广西已几乎可以做到“重型地中海贫血零出生”。而剩下的基因携带型和轻型地中海贫血患者,“只会有轻度贫血,基本上不会影响到日常生活,也不会对患者的寿命和生活质量有太大影响”。
3年前,刘容容所在的医院曾急招3名工作人员,其中两名都是地中海贫血患者。这让人事部门感到为难,特地找来医生问询,“我们当时就表达了临床上的专业意见,觉得没有问题,可以胜任”。
“但是其他对这个病不了解的单位,他们肯定只能按照标准选拔,那么这就会对这一类群体的求职形成影响。”刘容容说。
例如,一位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人员就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对于候选者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任职标准,他也只能依据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来参照标准判定,而很难针对不同的体征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李玉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据她所知,在2023年度福建省厦门市中小学教师招聘中,就有至少5人因地中海贫血被判体检不合格。其中有人备考5年,有人成绩第一,还有人在教育行业工作多年,曾两次献血,累计跑过11次马拉松。
其中一名应聘者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落选后相关工作人员曾私下跟她表示,可以推荐她去一些公办学校做“代课老师”。这也让她感到疑惑:“如果是为了筛选能正常工作的人才,为什么编制工不可以,但做合同工却可以?”
她将这一情况在社交媒体披露后,相关帖子获得几十万阅读量,一些人表示因相似情况被卡,还有一些“考公考编”的备考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可能因地中海贫血而无法通过入职体检。
医疗在进步,《体检标准》是否应跟进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曾于2021年两会开始,连续两年建议重新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呼吁对一些能够正常履职的慢性病患者放宽录用限制。
张宝艳起初是因多囊肾患者的留言开始关注此议题,“然后我发现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涉及到很大一个群体”。
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长征医院)肾脏病科主任毛志国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介绍:多囊肾病是目前发病率最高的单基因遗传肾脏病,发病率约为千分之一,“按这个比例算,我国至少有145万名患者”。
“这个病的主要特点是病程很长,在不做任何干预的自然病症情况下,部分病人可能会在五六十岁时肾功能衰竭。”毛志国猜测,这或许是2005版《体检标准》将之定为“不合格”的原因之一。
但毛志国表示,近些年医学界对于多囊肾的认知和治疗都有很大的进步。“20年前防治这个疾病可能手段有限,但在现在的医疗手段下,我们对多囊肾的早期基因筛查已相当成熟,病人可以很早发现这个病,并且完全‘可防、可治、可显著延缓进展’。所以我觉得从现在的医学水平来看,对于多囊肾患者有点‘量刑过重’。”
这也是目前主张修订《体检标准》的呼吁者的主要观点之一。公务员《体检标准》制定于2005年,上一次修订是2016年,一些医学专家认为,相较于不断提升的医疗水平,这份标准已明显存有滞后性。
除多囊肾病外,解放军总医院第二医学中心健康医学科主任徐国纲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举办的“蓟门决策”论坛中表示,目前被《体检标准》认定为“不合格”的高血压、糖尿病以及部分精神类疾病,或许也应依据现有医学水平作适当调整。
张宝艳在调研过程中,也曾遇到过一些非常优秀的患者,无法进入科研院所或是高校任职,转去海外就业,“我感觉,这也是一种对人才的浪费”。
为了顺利就业,一些患者走入“灰色地带”。在各大网站检索,依然能够找到“代检中介”或以“体检保录”为名的自媒体博主,业务范围涵盖代检、联系医院甚至修改结果等,其中有部分便是地中海贫血或多囊肾病患者。在社交媒体上,也有部分地中海贫血患者聚集讨论“如何隐瞒病史”或通过“吃药、打针、脱水”等方式调整身体指标,其中不乏一些对身体有害的方法。而据不同单位和医院的执行差异,部分患者则的确可以蒙混过关。
李玉表示,她知道这种方式不合规,但面对实际的就业需求,她有时也感觉很矛盾。曾于今年全国两会提出修订《体检标准》的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如果标准存有不完善的空隙,那么空白地带则很可能会由“灰色的东西来填平”。
诉讼之路
作为一名桥本甲状腺炎患者,梁禄暖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3年6月,梁禄暖以笔试和面试第一的成绩通过厦门市中医院“肿瘤科中医师”岗位的考核,但因“甲功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被判体检不合格,无法入职。
“我第一反应就是很惊讶。”梁禄暖说,“我知道我的甲状腺抗体升高很多年了,但是医生一直跟我讲,我的甲功是正常的,不需要任何干预,而且这么多年我的身体也没有任何异常”。
读高中时,梁禄暖因一篇有关我国“妇产科之母”林巧稚的文章,立志成为一名医生。大学时,她如愿考入医学院,经过7年求学和2年规培,最终在激烈竞争中通过三甲医院的考试。规培期间,她还曾被评为“优秀住院医生”,并在新冠疫情时前往一线工作。
因此,当她得知自己最终因“桥本甲状腺炎”而无法入职时,感到无法理解。问及厦门市中医院,对方回答是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判定。
在《操作手册》中,“桥本甲状腺炎”被明确列为体检不合格的甲状腺疾病。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长征医院)健康护理中心主任郑骄阳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她在门诊中遇到很多因桥本甲状腺炎而无法入职的情况。
“但桥本甲状腺炎其实是自身免疫性疾病中非常轻的一种,很多患者一生都不会有什么影响。”郑骄阳介绍,“这个病非常好控制,就算是有些人可能需要终身服用甲状腺激素,也很像我们‘戴眼镜’或是‘戴假牙’似的,并不影响你的正常生活。”
梁禄暖读书时的导师和实习时的带教,都是桥本甲状腺炎患者。甚至厦门市中医院人事工作人员也认为“桥本不是病”,但对方同时也表示:“政策性的东西是无法逾越的,我们也只能执行。”
2023年10月,梁禄暖诉厦门市中医院“平等就业权纠纷”一案于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立案。
但最终,梁禄暖方一二审均败诉。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的主要判决理由为:事业单位具有服务性、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等特征,其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收入,因此决定了其招聘更加应该严格、依法、合规。现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招聘的体检标准并未有具体统一的规定,但参照适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项目是通用做法。
而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以桥本甲状腺炎为由对事业单位的应聘者拒绝录用系违法行为。且厦门市中医院在招考时,明确对体检依据进行了公示,梁禄暖在此情况下参与招聘,可视为知情同意。因此,厦门市中医院决定对其不予录用,理据合法充分,不构成就业歧视行为。
对于此结果,梁禄暖感觉“在意料之内”,“但是你依然要打这个官司,因为你不打就更不会引起司法上的关注”。
据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2010年,佛山3名地中海贫血患者因在公务员体检中被拒录,状告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名患者最终败诉。但在法院判决后,二审法官同时向佛山市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一审法官则撰写题为《公务员招录行为的可诉性及地贫检测合法性的认定》的论文,提交广东省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进行学术探讨和研究,最终推动广东省发布文件放宽事业单位地中海贫血患者的入职限制。
而在此前2003年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中,笔试和面试成绩第一的张先著,却因体检被查出乙肝病毒落选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最终他状告芜湖市人事局“歧视乙肝患者”,推动国家调整有关乙肝患者的录用政策。
同时代理“乙肝歧视案”和“基因歧视案”的律师周伟向中青报·中青网表示,这两个案件能够引发广泛关注存有某种偶然性,“当年社会各个领域都非常关注相关情况,政府各部门也都主动回应。”但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此类案件大多败诉。法院判决也遵从相似模式,即看是否存有标准并公开,而体检结果依照标准是否合格,只作形式性合法与否的基本审查,而不会涉及标准是否正当。
“这其实是一种机械判案,而没有从法理和公平正义的角度去探讨这个问题。”政协委员周世虹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说。
虽然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但关于就业歧视的理念散见于宪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等相关法条中。周伟表示,法院裁判需要达成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但这非常依赖于法官的个人能力和胆识,也需要上级庭长的支持”。
比如,一审结束后,梁禄暖就曾收到法官电话,“他其实也对自己的判决有犹豫,鼓励我去更高级的人民法院上诉”。
中国政法大学刘小楠教授曾在《中国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研析》一文中总结此类案件的诉讼难点。
目前,“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在“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由之下,被归属于一般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强调唯有个人过错才是承担责任的合法依据,也就是说,法官需要认定被告存在“主观过错”才可能确定其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忠夏也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由于《体检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存有模糊地带,“我们很难把它归入是限制职业的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
另一方面,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用“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起诉的劳动者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但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拥有极大的信息不对称性,许多就业歧视行为也很隐形,这些都无形中提升了患者们的诉讼门槛。
在梁禄暖之后,今年4月,一名在厦门市中小学教师编制考试中因地中海贫血被刷的应聘者对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提起了诉讼。8月,此案同样宣布败诉。但该考生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她仍将继续上诉,“希望能够以此争取社会的更多关注”。
如何改变
在过去5年,每年全国两会都有相关代表呼吁应对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修订。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校长金力曾在回复某多囊肾病患者代表的邮件来信中表示,有关部门对他提出的相关建议给予正面回应,认为确有修订必要,但仍需研究论证,并表示已向相关方面转达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不宜扩展用于其他行业的建议。
事实上,虽然如今的《体检标准》存有争议,但在2005年,《体检标准》颁布之初,是为了更好保障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
在此标准颁布之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而是交由各地方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这也导致了各地标准非常不统一,甚至存在将“相貌、身高、双乳对称”等作为标准的情况,引发诸多不满。
2004年1月,原人事部、卫生部组织,由中华医学会承担具体工作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开始起草。标准经过十几次不同层次的讨论,聚集来自各个领域、省市的法学、医学专家和用人部门的意见,还曾两次公开面向社会征集意见,累计收到5368封有效邮件。
综合当年报道,《体检标准》的制定主要遵从3个原则:尊重科学、尊重法律、以人为本。同时还应“兼顾各方利益”,既要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并注重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曾有医学专家表示,该标准的制定充分尊重了医学界的意见,中华医学会的底稿除表述问题外,尺度上没有作太大改动。
在2005版的《体检标准》中,修正了许多规定不科学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录用作了科学表述,这在当时的背景下是一个重要进步。
而此后《体检标准》的几次修正,也都是对当时社会呼吁的一种回应,在多项条款中都显现放宽的趋向,体现出《体检标准》在目的上对公平性的推动。
但是由于法规的调整通常具有滞后性,很难跟上快速发展的社会变化。也因此,多位法学及医学界专家认为,除了要对《体检标准》进行定期修订之外,也要审视《体检标准》在设定上的合理性。
周世虹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说:“体检标准应是一个最低标准,而非选拔性标准。”按照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那么《体检标准》就应该以此为基准,不可过高。
一些法学研究者认为,目前的《体检标准》实际上是“个性的而非共性的集合”,即它是对公务员职位所有身体条件简单相加所得到的总和,而非一个“最大公约数”,这就要求应聘者的身体条件必须达到“全能”的状态。
并且,这种“一刀切”的标准,也未能适应不同职位的具体需要,有违任职条件与职责要求相一致的原则。目前,多数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都未制定统一适用的标准,如有也都是将其限定为最低要求的标准。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44条就规定:“国家人事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政府职务的不同,制定考生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最低客观统一要求。”
不过,从实际而言,从事公务员专项体检工作近10年的北京市体检中心专项业务科科长窦紫岩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现行《体检标准》目前来说整体的适用性还可以,在实际应用中体检的不合格率并不高”。并且,就北京地区而言,每年都会对公务员体检的指定医院进行培训,“通常情况下,不会轻易对候选者进行不合格判定”。
他同时也表示,对于个别疾病,确实也有必要依据现有诊疗技术的发展来进行调整,“但具体怎么调,可能还需要专家组进行综合论证,不仅仅是从某一项疾病的角度去考量,也应该从公务员整体的职业适应性方面综合评定,而不是说某一个人就能代表某一个观点”。
南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教授刘俊振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公职人员作为以国家为“雇主”的特定群体,本身存有某种特殊性,在招聘录用的考量中“可能不仅单纯来自于工作本身的职责任务”,因而拥有特定的体检标准可以理解。
事实上,对患者而言,更大的就业阻碍来自于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滥用。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检索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招聘信息发现,几乎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都在体检标准中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这一方面是由于非公务员体检存在标准上的空白。另一方面,刘俊振认为,这或许反映出用人单位在招聘管理角度并没有对岗位本身作足够系统和严谨的分析。
“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严格而言是需要详细搜集岗位本身对工作内容、环境、接触的人事等方面,作严谨的工作分析,从而客观得出对岗位候选者最基本的资格要求,”刘俊振说,“但事实上,我们的企业很少有这一环节,甚至大多都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来做工作说明的完善。”
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成本性”始终是主要考虑因素,“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一种企业公平”。比如,某事业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就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无奈表示,虽然他也认为放宽体检标准在社会公义上是合理的,但作为用人方,他曾多次面临因员工身体问题而导致的工作问题,单位每年对员工的健康支出也比较大,这使得他在招聘时难免谨慎。并且,在面对多位候选者时,用人方“优中选优”也是情理之中。
多种原因都导致用人单位对调整入职体检要求缺乏动力,协调好“企业公平”与“社会公平”,这既需要某种外部限制,比如设置专门的反歧视法律以及反歧视机构。更重要的是,刘俊振认为,需要从内部提升企业进行调整的动力,“这最终可能还是得回归一个市场逻辑”。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李玉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裴思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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