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9 21:00:28 来源: sp20241229
【光明论坛】
作者:吕峰(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常州大学基地研究员、常州大学红色文化研究院副院长)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进一步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切实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站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历史新方位,如何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深入挖掘蕴含其中的精神价值、文化价值,使之成为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强大动力,是重要的时代课题。
进一步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切实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近年来,从召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到有序推进长城、石窟寺等重大文物保护工程;从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遗址等重大考古项目取得新进展,到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第五阶段工作取得新成果,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保护成效日益显著。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只有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才能守护好珍贵的文化遗产,守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中华民族的“根”与“魂”。
未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需继续健全完善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化遗产资源大数据库,在进一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总体性保护规划和针对性保护政策,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维护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保护水平,加大对文化遗产信息采集、检测鉴别、精准测绘、价值挖掘等关键技术和专业装备的研发,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新工具新手段,提升文化遗产病害检修、风险预测和动态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水平,促进文化遗产高保真、永久性保存。同时,持续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加快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探索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加快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保障体系,实现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和统一监管。
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利用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遗产的传承关键在于一个“活”字。遵循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规律,挖掘提炼文化遗产背后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等文化精髓,借助科技力量、结合时代元素,努力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火”起来,才能延续文化遗产的生命力。这要求我们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传承传播,让其中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通过互动体验、文创产品、文艺作品等多种形式及载体,融入大众的日常生活,满足人民群众了解历史、汲取知识、欣赏艺术的精神文化需要。新时代以来,各方面积极推进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适度利用,借着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东风”,积极孵化融合发展新业态,激发文化消费新活力,为当地文化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注入更多新动能。
加强文化遗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和自然演进的重要见证,也是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宝贵财富,是人类文明赓续和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新时代以来,我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物进出境展览、联合考古、文保援助等项目,大运河、长城保护工作获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更是成为一大亮点。新征程上,我们要继续以文化遗产为媒,推动文化遗产“走出去”,传播好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国家形象。同时,积极参与文化遗产治理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为繁荣世界文明百花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更多力量。
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认真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需要进一步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各项工作,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汇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光明日报》(2024年08月14日 02版)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