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8:45:59 来源: sp20241215
网络文艺植根于网络时代,其审美属性具有新媒体技术、大众文化和复合文化的特质。我们在乐见新文艺样式生成的同时,也应该审慎看待网络时代技术发展、社交模式变化对文艺审美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做好新闻信息、剧情演绎创作、AI合成内容等的合理分界,限制不当内容对网络文艺的冲击,规范其发展路径和模式,使新技术驱动下的网络空间更加适应网络文艺的健康发展,为中国网络文艺持续领跑世界奠定良好的基础。
网络短视频已经成为继网络文学之后的重要网络文艺样式,包括情景短剧、微纪录片、知识分享短片、创意剪辑等众多类别。除去纯资讯内容,网络短视频存在大量的创作演绎作品,无论是内容还是技巧都具有独特的文艺审美,如在角度、背景、诠释等方面各有千秋的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给网络用户带来丰富的文艺享受。从形式上看,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多以简单直白为要旨,视频第一句话,往往以“注意看,那个男人/女人正在………”的句式开始,迅速进入主题。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剧情如何惊悚或写实,网络用户也能够很容易判断出这是一个虚构或演绎的故事,要从文艺审美角度来观赏。
然而,网络短视频的评价标准往往聚焦于流量的多少,极具冲突的真实新闻往往比演绎类作品更吸引眼球。这种情况下,一些创作者有意无意去掉作品旁白,加上模仿新闻采访风格的解说,误导网络用户认为视频讲述的是真实事件,从而赚取流量。这便使相关内容从具有文艺审美特性的作品演变成了需要清除的虚假信息。如一名拥有几百万粉丝的博主曾经精心制作了七八分钟的视频,以第一人称形式讲述自己25岁确诊肝癌的经历和心情,众多网友大受震撼,但视频的最后一秒却以普通字号的文字标注“本期视频内容纯属虚构”。事件曝光后,网友普遍有受骗的感觉,视频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远远压倒了所宣讲内容的价值。最终,这位博主道歉并将视频删除,平台也对其作出处罚。
如果放任为吸引流量而制作的仿新闻式演绎作品充斥网络,也会导致踏踏实实搞创作的内容生产者越来越少。对此,相关行业治理已经展开。有平台明确要求创作者在发布“剧情演绎”类视频时,需要在显著位置注明作品系演绎。但何为显著位置尚缺乏明确的标准,亟待进一步细化要求。只有做好演绎作品与新闻信息的分界,加大违规之后的惩戒力度,才能促进网络文艺创作良性发展。
随着网络技术日益发展,模仿创作的成本越来越低,一些反响较好的网络文艺作品,在发布后很短时间内就被广泛模仿,甚至遭到变形恶搞。低质量的跟风创作,导致受众对某一类内容迅速产生审美疲劳甚至反感,原本的好题材也不得不被舍弃,严重影响了网络文艺创作者的热情。
以前段时间各地文旅局局长介绍家乡的短视频为例。这一文艺形式就有被跟风模仿“带偏”“玩坏”的趋向。短视频对家乡的文艺情感表达不仅没有受到关注,反而产生了负面效果。无序的跟风模仿,对最初的短视频带来很大的伤害,严重影响了网络短视频文艺性的展开。对此,有必要做好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强化创作指导和规范,引导创作者真正深入生活、深入实践,将老百姓喜闻乐见的题材演绎到位,将有潜质的内容打造成上乘作品。及时对达到一定程度的跟风题材进行风险提示,保持短视频文艺市场的创新活力。
网络文艺兴起于新技术,与新技术具有天然的共生关系,通过新技术加持能够促进其文艺样式的更新迭代、表达内容的创新丰满,同时也会对其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AI歌手”翻唱歌曲一度在各大网络平台上走红。所谓“AI歌手”,就是通过将歌手原始声音输入模型进行训练,再辅以后期处理和调校,让AI用歌手的声音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虽然AI翻唱技术在演唱技巧、情感上离歌手本人还有一定差距,但音色完成度高,基本与真人演唱无异。AI技术对网络文艺的丰富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但也隐藏着违法违规的风险。如将“AI歌手”的歌曲用于营利,则涉及著作财产权归属,即便是非商业化使用也存在争议。“AI歌手”可以随意翻唱的特点,必然侵犯歌手本身的市场资源。如果对此听之任之,将导致真正的创作者无法投入正常的创作,最终给网络文艺市场带来损失。AI技术也涉及虚假剧情演绎等问题。网络文艺允许不同创作者进行个性的表达和探索,但要坚决禁止利用AI生成虚假信息误导公众,也严格禁止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利。有必要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划定“底线”和“红线”,健全AI介入文艺创作的相关行业标准、行业准则,在技术研究和应用中规范伦理要求,确保AI技术始终沿着为网络文艺创作服务的轨道行进。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8月15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网络技术为网络文艺发展提供了无比宽广的舞台,但也使网络文艺作品与更加海量的网络信息混杂一处。网络文艺的持续发展,要引导、发现、总结更多更新的文艺门类,彰显多样化审美,同时也要不断完善创作与传播规则,将网络文艺的归文艺,将社会生活的归生活,真正让网络文艺成为网络时代一个具有独立审美特质的类别,为促进文艺的繁荣带来正能量。
(作者:李存,系南阳理工学院传媒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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