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1:52:09 来源: sp20241215
本报北京6月2日电 (记者欧阳洁)为落实《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海关总署近日研究印发《海关支持邮轮产业发展的措施》,出台了10项具体支持措施。
据介绍,此次10项支持措施中,以优化及便捷邮轮物资供船为重点,涉及邮轮物资供船7项、邮轮设备零部件下船维修1项、便利邮轮及旅客入境通关1项、优化加工贸易方式境内建造邮轮通关1项。
具体来说,比如,由于邮轮采购的国产商品产地来源复杂,对于邮轮运营企业,在商品生产地申请海关实施监管难度极大。因此,海关借鉴现有成熟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通关模式,允许在口岸地实施出口前监管,对综合评定合格的签发电子底账,便利国产商品供船。
在便利邮轮及旅客入境通关方面,邮轮入境时排队等待时长一直是旅客关心的问题。海关可根据邮轮需要,鼓励各关根据邮轮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通过随船检疫等方式,在邮轮抵达境内港口前,提前开展各项检疫工作,在落实各项检疫要求的基础上,加快邮轮及旅客检疫速度,便利邮轮及旅客入境通关。
《 人民日报 》( 2024年06月03日 10 版)
(责编:杨光宇、胡永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