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6 03:26:09 来源: sp20241226
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是撬动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融资担保有关工作,将发展融资担保作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近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有哪些亮点?如何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缓解企业融资难
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强,发展潜力大,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力量。但这类企业缺少足够抵质押物,往往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为缺信息、缺信用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增信,着力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国担基金”),构建了国担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直保机构三层组织体系,实现了全国市级机构全覆盖、县级业务全覆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财政部持续推动国担基金发挥“头雁”引领作用,带动合作机构持续为实体经济降费让利,推进银行和担保机构“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自2018年成立以来,国担基金再担保业务规模累计达4.73万亿元,服务经营主体约420万户次,服务就业人数超4000万人次,为满足普惠领域融资需求、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发挥积极作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有利于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精准“滴灌”经营主体,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此次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明确规定了支持对象、分险比例、担保费率、担保金额、代偿上限、补偿机制等要求,概括起来就是“精准、降费、创新、三提高”。
一是聚焦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精准“滴灌”经营主体。着力解决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有效抵质押物较少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确定的7类支持对象覆盖面较广、梯度跨度较大,包括可自行申报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培育优质企业梯度中较低级别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均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二是划定担保收费标准“红线”,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确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三是创新业务联动模式,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探索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的联动模式,带动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
四是提高分险比例、担保金额、代偿上限,引导金融机构注入更多金融活水。通过将国担基金的贷款责任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不超过40%,单户担保金额上限由1000万元提升至3000万元,代偿率上限从4%提高至5%,有效提升了市(县)直接担保机构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担保积极性,带动银行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据介绍,为支持政府性担保体系可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建立了国担基金风险补偿机制,29个省份也建立了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轻装上阵。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承担风险带来的资金缺口,财政部门将加大财政补偿力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对于国担基金加大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所新增的代偿,中央财政每年单独测算,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给予国担基金一定的风险补偿。另一方面,对于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成效明显、风险代偿压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支持力度,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奖补资金、担保费补贴等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
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政策提质增效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地见效,将强化财政、货币、科技政策协同,形成合力推动政策提质增效。
一是强化协同联动,各方同向发力。指导国担基金深化体系合作,优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科技创新模块,及时跟踪各地业务开展情况,助推政策落实落细。地方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政银担企”合作,推动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努力促进宏观政策向微观主体传导,实现政府和市场同频共振。
二是加强绩效引导,用好考核“指挥棒”。对于国担基金科技创新再担保业务,财政部将单列年度业务规模、代偿率等绩效考核指标。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业务的代偿率上限考核要求。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作为给予相关奖励、支持措施的实施依据,有效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主动作为。
三是聚焦四个环节,合理确定再担保业务总规模、压实金融机构审贷责任、强化实施监督,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有套取风险补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追回所有财政资金,取消其合作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人民日报 》( 2024年08月17日 02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