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9 06:41:00 来源: sp20241119
中新网 佛山10月12日电 (记者 方伟彬)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庭审现场。广东高院供图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铭晖利用担任四川省资阳市(地)委副书记,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3万余元。
2013年1月被告人王铭晖担任宜宾市委书记后,在推进相关高速公路项目决策和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王铭晖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铭晖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铭晖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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