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7:10:26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社 北京6月22日电 (朱贺 杨程晨 徐雪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1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多位学者接受 中新社 记者采访表示,新的司法文件是悬在“台独”分裂分子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打击“台独”,将增强反“独”工作实效。
依法遏“独” 形成反“独”组合拳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张文生指出,一段时间以来,岛内“台独”势力分裂活动愈演愈烈,对两岸关系的危害不言而喻。大陆采取法律手段加以遏制,旨在警告“台独”分裂势力,具有强大威慑力。
上海台湾研究所所长、《台海研究》主编倪永杰认为,《意见》针对性强,依法有据,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及可行性,连同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反制手段组成强大的反“独”促统组合拳。《意见》符合法律,也是主权国家打击分裂势力的通常做法,对于两岸关系发展、国家统一大业具有正向推动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表示,这是继2021年、2022年先后两次出台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后又一重大举措,彰显了大陆反“独”反分裂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今后对于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司法认定和处罚有了更明确、细化的依据。
严惩首恶分子 “境外不是法外”
“打蛇打七寸。”倪永杰表示,《意见》根据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针对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及“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明确认定标准,相应处以不同刑罚。“台独”分裂分子必须面对从事“台独”分裂活动的代价和后果。
《意见》写明,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台湾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冯霞指出,“境外不是法外”在此涉及两点。首先,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刑法对于台湾适用,生活在台湾的“台独”顽固分子依然会被依法起诉。
其次,以目前的两岸关系现状,面对司法起诉,这些“台独”顽固分子大概率会出现缺席审判的情况,《意见》对此进行了规定,即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是“境外不是法外”在《意见》中的具体所指。
“无处藏身,即使逃到天涯海角,终有一天要付出代价。”倪永杰指出,即日起,部分“台独”顽固分子或将面临司法机关的传票和起诉书。
宽严相济 为迷途知返者留存希望
张文生指出,《意见》既有犯罪构成的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同时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利,体现了宽严相济、惩治与教育相结合。
王英津认为,这对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的“台独”顽固分子,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展现了刑罚的教育和挽救功能。
倪永杰表示,《意见》为迷途知返的人留下反思自省的机会、出路,鼓励、动员更多人加入转变立场,放弃分裂行为,投入到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国家统一的洪流中来。(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