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2:06:26 来源: sp20241205
中新社 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19日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提出强化分类监管,对风险较大的汽车金融公司限制开展高风险业务。
上述评级办法从总体上对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了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管理等6项评级要素,分别赋予10%、10%、35%、20%、15%和10%的分值权重,并对评分原则进行规定。
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按照初评、复评、审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等环节进行。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5级和S级,监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给予更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评级内容反映行业特点,专设“专业服务能力”评级要素,突出强化汽车金融公司专业能力建设的监管导向,引导汽车金融公司坚守专营专业消费信贷功能,围绕服务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提升专业金融服务能力,丰富汽车消费信贷产品供给,满足居民购车消费多元化金融服务需要,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扩大内需。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2023年7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扩大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增加售后回租、汽车附加品融资、汽车售后服务商贷款等业务。综合评价不同业务的复杂程度和潜在风险情况,将不同的监管评级结果作为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依据,对于风险较大的汽车金融公司,限制开展高风险业务,利于有效控制对外业务风险。(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