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垂钓协会负责人就规范长江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11-09 20:22:24 来源: sp20241109

  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沿江各地对规范垂钓行为采取了一些措施。日前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对规范长江禁捕水域垂钓行为也提出了要求。为什么要对垂钓行为进行规范?将采取哪些管理措施?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休闲垂钓协会负责人。

  记者:有网友认为,垂钓属于休闲娱乐,不会对长江鱼类资源造成影响。请问为什么要对长江禁捕水域垂钓行为进行规范?

  答:传统垂钓是人们的一种休闲方式,是以愉悦身心为主要目的,钓钩很小、饵料无害,不会对鱼类资源造成损害,对这样的垂钓,我们是支持和提倡的。这几年,随着长江禁渔工作的深入推进,鱼类资源持续恢复向好,但一些人的垂钓行为“变形走样”,变成以获取利益为主要目的,使用明令禁止的滚钩耙刺钓具、有毒有害钓饵等,对鱼类资源是一种野蛮式掠夺,有的还将钓获物到市场餐馆违规交易,实际上是借休闲垂钓之名,行非法捕捞之实。比如“泥鳅党”,就是用下药的泥鳅来打窝聚鱼,专钓翘嘴等掠食性鱼类;可视锚钓,就是使用专门的水下摄像头、探鱼器和大型的锚钩,专钓大型鱼类;海竿阵,就是一个人同时使用多根甚至十几根鱼竿进行垂钓,等等,这些都属于违规行为,显然超出了“休闲垂钓”的本源本意,具有生产性和资源破坏性,也是广大钓友们普遍反对和痛恨的。综合考虑长江鱼类资源保护和社会公众休闲垂钓需求,有必要疏堵结合加强垂钓管理,严厉打击利用或变相利用垂钓进行非法捕捞生产等行为,确保垂钓回归“休闲娱乐”的原有定位。

  记者:下一步对长江禁捕水域规范垂钓行为将采取哪些管理措施?如何做到既保护鱼类资源,又防止给休闲垂钓爱好者增加门槛或障碍?答:首先要明确的是,只有禁捕水域才对垂钓行为进行规范,民众如在非禁捕水域垂钓,目前没有规范性要求。在具体管理方式上,总的原则是兼顾合理休闲垂钓和鱼类资源保护,因地制宜进行管理。目前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制度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划定可垂钓区域。主要是在长江干流、大型通江湖泊、重要支流和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等禁捕水域划定天然水域可钓区,以满足民众休闲垂钓需求。目前,长江禁捕水域涉及的770个县(市、区)多数划定了可钓区或禁钓区。二是规范钓具钓法。沿江各地在充分征求广大钓友意见的基础上,在允许垂钓的禁捕水域确定了合规的钓具钓法,钓获物种类、数量和规格,确保休闲垂钓不走样,比如多数地方规定了“一人一竿”等。对于“泥鳅党”、可视锚钓、海竿阵、使用有害钓饵(窝料)等行为,要严厉打击整治。

  三是完善管理方式。借鉴一些国家在天然水域的垂钓应办理证件,规范钓具钓法、钓获物种类数量尺寸等规定,云南、四川、重庆、安徽、湖北等地探索实施了垂钓备案管理,对休闲垂钓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比如,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开发了“渝钓通”APP,通过手机即可实现备案登记,同时提供垂钓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有关禁钓区设置、垂钓种类数量尺寸以及外来物种识别等知识和信息,受到广大钓友的欢迎,实名注册人数超13万人。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实名备案登记不是行政审批,不收取费用,不会增加休闲垂钓爱好者的门槛和障碍。

  作为行业协会,我们将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加强垂钓人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欢迎广大钓友文明垂钓、愉悦身心,同时对垂钓中发现的违规违法垂钓行为积极举报,当好文明垂钓的“导钓员”、“协管员”。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