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1:39:27 来源: sp20241109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5个方面18项举措,更好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2月1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表示,目前我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取得积极进展,内外贸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但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切换时还面临一些障碍,存在“重外轻内”等问题,企业内外贸一体化仍需过“四关”:资金关、标准关、渠道关、监管关,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还有待提升。
“希望通过持续不断的对接融合,使企业面对不同的市场、不同的标准规则时,能像使用电源转换插头一样进行顺畅转换。”盛秋平介绍,《若干措施》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标准、检验认证、监管衔接,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深化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更加顺畅流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二是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结合2024“消费促进年”、国货“潮品”等新消费增长点培育,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促进国内市场接轨。
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
四是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鼓励地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和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深入开展内外贸企业“品牌对接”“渠道对接”“产销对接”。
五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
“对标本次出台的加快内外贸一体化18条措施,海关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林少滨告诉记者,一是多措并举,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二是将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上下功夫,帮助企业打响品牌、拓宽渠道,助力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三是将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同时严防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冲击内外贸市场。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提升物流便利性。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负责人姚雷表示,内外贸产品适用的国内国际标准存在差异,企业对接标准、取得认证的人力、时间和资金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转内销的动力。为破解这类难题,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推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加快推进合格评定领域国际合作与互认,打破妨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为企业进入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营造良好环境。
《若干措施》强调,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全力做好政策落实,推动提升综合服务质效,双向切入畅通内外循环,切实提升保险保障能力。支持银行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等重点群体,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合理评估企业资质并进行授信,为有订单、有市场、有前景但抵质押能力较弱的市场主体提供支持。
(责编:杨曦、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