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 外汇局推动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

发布时间:2024-11-10 06:55:32 来源: sp20241110

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更好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展业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银行外汇展业,是指银行为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不含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客户)开展外汇业务时,依法实施客户尽职调查,确定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措施办理外汇业务,及时监测处置外汇合规风险的活动。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监管中发现,外汇管理改革落地过程中存在银行‘未尽职审核’或‘过度审核’等问题,银行存在违规展业情况,或影响合规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微观感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展业办法》通过构建银行外汇展业通用框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银行展业标准,推动银行切实履行审核义务。

推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方面,《展业办法》构建包含事前客户识别与分类、事中差异化审查、事后监测报告的全流程展业框架,强化事前和事后环节风险责任,打破既往“防风险”对事中环节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事前,要求银行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落实银行‘了解客户’责任。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事中,要求银行根据客户分类实施差异化审核措施,明确一类客户可凭指令办理外汇业务;二类客户由银行按‘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查;三类客户由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事后,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发现外汇风险交易应上报外汇风险交易报告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和报告路径。同时,明确银行内部管理体系要求,涵盖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推动银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王春英说。

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根据《展业办法》,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及业务风险整体判断,采取差异化审核措施。优质客户可以同时享受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已有的便利化措施。银行对优质客户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给予银行更多产品创新空间。银行和企业可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或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外汇风险筛查和识别依托系统开展,事后监测更精准,对客户“无违规、不打扰”。

“前期参与试点的银行反馈,实施外汇展业改革后,优质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更为高效,银行外汇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王春英说。

防范风险方面,《展业办法》压实银行风险防范责任,实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具体来看,《展业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了解客户”义务,推动银行充分利用自身数据和技术资源,整合信息形成客户画像,把好客户准入关,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发现。从试点情况看,各银行高风险客户占比较低,银行可以有效分配展业资源,在对广大中低风险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服务的同时,加大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审查力度,有效防控风险。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指导银行聚焦外汇风险交易特征,依托系统及时回溯筛查,实现精准化风险识别和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展业办法》在外汇管理法规中首次提出“尽职免责”。“实践中,银行身处跨境资金业务办理一线,其政策执行情况直接决定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红利能否真正惠及经营主体。”王春英说,《展业办法》以立法形式明确客户在银行开展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采取外汇展业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破除“唯结果论”,打消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顾虑,更好地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提升合规客户跨境业务便利化感受。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尊重银行跨境业务规模、展业模式调整成本等方面客观差异,基于银行自愿前提逐步推进《展业办法》实施工作。”王春英表示,各级外汇局将对银行改造系统、完善业务流程等工作给予相应辅导支持,降低银行试错成本。

(责编:郝帅、吕骞)